□本報記者朱寧寧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時期。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改革要於法有據、先立後破、有序進行的深刻論述,不僅為人大立法工作把握立法與改革的關係提供了重要指引,也為改革創新立法工作機制提供了重要指引。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第二十次全國地方立法會上獲悉,面對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實踐、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任務、民主法治建設的新進程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一些地方立法機關不斷理清工作思路,調整工作重心,加強工作創新,提高工作質量,使地方立法充分適應改革發展要求,更好地發揮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先行先試起步不到一年,相關制度創新尚待實踐檢驗,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性政策還在持續推出,是等實踐檢驗相對成熟後再立法,還是邊試驗邊立法?立法時機如何把握?針對這些問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自覺將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謀劃,註重發揮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先後通過《關於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等法規、決定,努力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為貫徹落實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要求,自貿試驗區的先行先試迫切需要加強法律層面的頂層設計。鑒於此,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於今年7月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海南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通過立法手段推動地方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使地方立法在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切實發揮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海南省委重點改革工作,海南省地方人大制定了2014年重點改革相關立法工作安排,明確了11個方面改革事項相關立法任務,以立法推進改革;制定專項立法計劃,以構建國際旅游島法規架構為目標,提出56個在產業發展、民生保障、環境建設等方面與旅游業相關的立法項目;自主起草並提請代表大會通過了《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條例》。
  福建省則註重將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結合,通過關於加快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決定,為實驗區加快開放開發、先行先試提供法治支撐。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福建省調整本屆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安排風景名勝區條例等一批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立法項目。
  堅持圍繞中心大局、瞄準重點領域、切中重大事項,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全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實際需要與可能,對照省委決議12個方面59項改革,對省本級現行有效法規逐件進行梳理,對相關的90多部法規進行研判,明確立改廢方向和具體項目。在此基礎上,開列出重點領域立法清單,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打好“沿海地區率先發展增長極、環京津地區新的發展增長極、把縣域經濟和縣城搞大搞強、工業轉型升級和環境治理”四大攻堅戰,規劃明確的路線圖、時間表和施工圖,實現穩定性和前瞻性相一致、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總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促進。
  註重突出地方特色,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實施類法規時,堅持不照搬照抄上位法條文,努力解決實際需要問題,在細化、深化、補充、延伸上下功夫,同時加大地方事務的自主性立法工作力度,制定了一大批具有安徽特色的法規。去年以來,在林權管理、專題詢問、“一府兩院”工作人員任前審查和任後監督、治理超限超載等方面,安徽省都率先立法,還在全國範圍內首次通過立法確立村民理事會的法律地位,通過立法賦予黃山風景區管委會經批准設立綜合執法機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等。
  結合實際,浙江省將地方立法重點放在國家和省委重大決策相配套法規的立法,對法律特別是重要法律的配套性、實施性立法以及與實際需要和條件相適應的創製性、先行性立法三方面。重點圍繞省委提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強相關領域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堅持不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浙江實際,及時對國家法律作出細化、補充規定,避免因配套性、實施性法規滯後而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對國家尚未立法的事項,本地又有實際需要且具備立法條件的,按照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原則,積極開展立法探索,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也為國家相關立法提供經驗,發揮試驗田作用。
  南京市則在公共治理領域充分發揮立法引領作用,積極主動地行使立法職權,建立起更多地體現民主性的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和方式。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在全國率先以立法形式確立公共治理的理念和制度,把城市管理難題納入公眾參與、政民合作、民主決策、分享權力、分擔責任的現代城市治理軌道,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市民等都有便利而明晰的渠道參與社會事務,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共建生活共同體發揮主體作用、盡到社會責任。
  汕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促進和保障濠江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的決定》是國內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市區權責法定化、政府預決算公開、社會組織分類管理等方面一系列改革作出規定,為濠江區進一步完善行政體制、突破制度瓶頸,促進科學發展提供了法規支撐和保障。《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覆議條例》率先在全國以立法形式確認了行政覆議委員會制度和相對集中覆議權運行機制,創新了行政覆議的管轄制度、受案範圍、受案方式和案件審理程序,有效地推進了行政覆議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這些法規在不同程度上填補了國家和省的立法空白,為國家和省層面立法發揮了積極探路和試驗作用,在社會上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地方立法實踐證明,契合社會發展要求的立法能有效推動社會的發展,從而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和方式。
  (原標題:地方立法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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